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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有利標是公共工程的毒藥?

 建築改革合作社總幹事 / 徐岩奇建築師96/04/14

 

這一陣子又有工程弊端的社會新聞,每次弊端發生,輿論就將最有利標批評得體無完膚,彷彿最有利標為貪污開了方便大門,最低標最沒問題。我以建築師的身分,針對最有利標與最低標問題提出看法,並供大家反向思考的機會。 

我們自己買東西、蓋房子不是只有比價錢,都會比廠家的商譽,比較誰對我本身最有利,不是誰便宜就買,最有利標的觀念就存在一般老百姓的生活,怎麼來到政府機關就不管用?羊毛出在羊身上,我們怎麼會相信最低標,讓出價最低的包商承攬政府目前大部份的工作呢? 難道老百姓的納稅錢只配買到次好的。 

最有利標簡單的觀念,就是請評審協助找到優良廠商,有如邀請伯樂幫忙挑千里馬!這過程必須透過評選模式評定,保障廠商合理利潤,以換取各項投資優良之品質。這其中如果可能產生弊端,就可能在評審委員產生過程!當然政府就要為這關鍵把關,設計公平及專業的配套制度;決策的機關首長最終要負責,但品德操守沒問題,就不用擔心!這個社會的確有進步的能力,九二一新校園運動的營造廠遴選已率先使用,結果雖不是滿分,但証明在品質與進度控管比以前進步太多了;並產生良性循環,因為有能力的才有機會,業界就會自我提升。 

採用最有利標的決標對象可多了,舉凡有關技術、藝術創作都是;難道為了防弊也要採最低標,大家來比價錢?不能說因為工程金額大容易產生弊端,就不能採最有利標;所有透過遴選制度都可能產生弊端。我們應該把焦點放在建立更透明、更有效率的制度,來監督最有利標的過程。 

採購觀念應隨著社會進步調整,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也應配合修正。這個社會長期瀰漫著一種氛圍,只要採購制度越嚴苛,替人民看緊荷包就是廉能的政府。民意代表、主計、審計單位常對最低標以外的採購方式,不明就裡就當弊案看待,這除了壓縮公務人員求改變進步的意願外,也沒有辦法鼓勵民間人才為國家做事。這個社會還是很多的學者、專業是不向貪污屈膝的!防弊的思維下為了殺掉壞細胞,連好細胞也一起殺掉?

最低標要將台灣帶到哪裡去呢?整體來看國家的發展,讓廠商互相削價競爭,這樣的制度可以永續?整體社會均勻發展的遠景被犧牲了,那是惡性循環!提醒因採購觀念謬誤,國家競爭力正逐漸流失中。我們當然不能期待最有利標藥到病除,但它的確符合社會進步的期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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